无烟草证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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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烟草应该怎样处罚?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答:
无证经营烟草的处罚,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判断,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个方面:
1、行政处罚:
无证经营烟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
2、刑事处罚:
无证经营倒卖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草在我国是属于特许经营类商品,即要想销售烟草需要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析:
无证经营烟草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无证经营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赵光绪律师简介
赵光绪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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