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病后就可以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时候,要尽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确保患者得到有效迅速的治疗。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大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医务人员比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更高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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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注意义务?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杨珊律师解答:
医疗注意义务包含一般注意义务与特殊注意义务两种,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杨珊律师解析: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有义务保证医疗水准,并且保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运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患者实施救治。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即要求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技术进行诊断、诊疗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善意,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高度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每一个诊疗环节均应遵守的具体规定与要求,要求其提起特别的注意,防止发生不应发生的“意外”。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放弃对患者不利的危险行为,且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行为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尽量避免医疗活动将给患者造成的不利后果。医务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构成医疗过错,应对患者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据此,医务人员未尽到医疗风险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医疗机构应保障其场所内的建筑、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从而避免患者或其他人员在医疗场所内受到人身伤害。对于医疗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警示、告知、指示 等措施,通过影响受害人的行为以防止危险的发生。
判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否尽了高度注意的义务,需要通过诊疗的各个环节,医务人员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以及当时的医学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杨珊律师简介
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竭诚服务,匡扶正义”的执业理念,以“精细化、专业化”的执业态度和责任感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标签: 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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