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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罪吗?_世界热文

来源: 法问 2023-03-05 08:26:29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罪吗?

魏妮娜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魏妮娜律师补充:

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若是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且其能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故其行为尚不构成逃税罪;如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行为即可能构成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魏妮娜律师结语:

公民依法纳税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对社会的一种贡献。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与其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规范。

标签: 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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