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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讯息: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法问 2023-03-07 11:32:58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实际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当然在决定提起公诉之前,需要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做出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提起公诉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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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刘瑞凤律师解答: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刘瑞凤律师补充:

提起公诉应向同级法院提出,提起公诉的条件,实质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形式要件:(1)制作起诉书。(2)按照审判管辖要求提起公诉。(3)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标签: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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