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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_当前热讯

来源: 法问 2023-03-11 15:36:2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法》里有分公司的表述,没有总公司的说法。总公司是业界俗称,和它相对应的是《公司法》里的分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对应关系。

法妞网友咨询: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

韦勇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之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资产范围。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责任承担主体是其总公司。

韦勇律师补充: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实质上它还是总公司的整体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总、分公司之间,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是整体与部分、管理与被管理、主与从、支配与被支配的法律关系。总公司设置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住所以外的地方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权限之内开展经营活动,所有民事后果(包括利与不利)都由总司全部承担,也可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

标签: 营业执照 法律关系 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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