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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离婚诉讼必须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来源: 法问 2023-03-12 11:04:51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那么,离婚诉讼必须对财产进行分割吗,会收取财产分割费吗?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必须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资料图)

詹俊妮律师解答: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詹俊妮律师补充:

离婚诉讼不是一定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在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争议时才处理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但不会收取财产分割费,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按一定的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标签: 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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