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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一定要先办公证吗?

来源: 法问 2023-03-16 11:21:35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认可了生前订立遗嘱,对待遗嘱的态度也从忌讳、晦气转变成了深谋远虑。遗嘱,作为对身后财物乃至记忆的安排,指向一段生命的终点,更代表着一份传承的起点。但订立了遗嘱就一定能“得偿所愿”,遗产就能顺利继承吗?

法妞网友咨询:

继承遗产一定要先办公证吗?


【资料图】

朱群群律师解答:

继承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的,采取自愿公证原则。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的通知:2016年7月5日起继承房产,无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直接携带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自 2016年7月5日起继承房产无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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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群群律师补充:

1991 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规定要求,不动产继承需要强制公证,以避免当事人隐瞒继承人、隐瞒遗嘱从而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2016 年1 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同年7 月5 日, 司法部宣布废止之前的文件。自此,继承权公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继承权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众的选择权增多了。目前,居民可选择公证、法院裁定、律师见证书等方式来进行不动产继承。

考虑到继承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机构的实际审查能力,建议当事人也可以先行办理相应继承权公证,然后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既保证了申请事项的真实准确性,避免产生其他经济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登记事项的快速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经登记物权已经生效。但是,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先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才能过户。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继承遗产 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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