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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诉讼呢?

来源: 律速网 2023-03-21 10:49:12

中止审理是因为出现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案件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正常的审理,无论在刑事、民事或是行政案件中,都存在中止审理的可能性,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

一、什么是中止审理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中止审理的行诉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标签: 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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