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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定为危险驾驶?该当何罪?-世界即时

来源: 法问 2023-03-26 08:20:09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造成各类严重交通事故的客观情况确立的。由于过去人们长期受中国饮食文化传统影响,很多人饮酒成为常态。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定为危险驾驶?该当何罪?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危险驾驶罪归哪里侦查起诉

李丰律师解答:

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由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检察院负责向法院起诉。

这是一个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一般应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当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向当地的区、县检察院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向当地区、县法院提起公诉。

李丰律师补充: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李丰律师结语: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的刑事处罚是有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标签: 公安机关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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