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是最好、最适合自己的人,因此又会进行复婚。那么之前离婚的时候分割的财产,那么,离婚后复婚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网友咨询:我们夫妻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某种原因离婚。过了一段时间又复婚了。请问复婚前的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陈劭律师解答:
【资料图】
1、夫妻的财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理,主要是以婚姻缔结时间为准,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些财产例外(比如一方继承的财产已经明确为该方单独继承的财产)。
2、你们第一次结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置,那该套房子的还是属于你们共同共有的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该份额在你们复婚后,仍旧属于你们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4、你们如果为了买房或其他原因,双方约定“假离婚”。离婚时,该财产约定归夫妻一人所有,那该财产在复婚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另行再作约定,仍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来如再次发生离婚纠纷,那该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足以推翻之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
陈劭律师解析: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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