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甚至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所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问题,其中又以交通事故为一个主要的方面,特别是近几年以来我们国家的雾霾情况尤其的严重,在进入了冬季加之大雾的天气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逐渐的增多,其中高速公路上的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也比较多,加上连环追尾的事故一般产生的损失和伤害也比较大,受到了各个方面的关注,那么对于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就应该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且进行解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连环追尾事故,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划分其中的事故责任的,
具体的就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在驾驶的过程中,后面的车辆撞上了行驶中的前方车辆,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应该由后方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在夜间行车的环境下发生的后方车辆追尾前方车辆,如果是前方行驶的车辆没有开启尾灯的情况,那么前车就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还是由后方车辆承担。
第三种情况就是,道路上的前方行驶车辆停车,而且没有依据交通规则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是在停车后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从而造成的追尾事故,具体的责任划分就是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四种情况就是与第三种情况相反的,前车在道路行驶中停车依据交通行驶规则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或是在停车之后设置了警示标志,而这样一种情况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后车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了。
第五种情况就是,道路行驶的前方车辆超出了规定的车辆长度,而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而造成了后车追尾前车的交通事故,前方的违规车辆就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主要的事故责任还是由后方车辆承担。
第六种情况就是,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之中,前方车辆进行倒车的操作或者是因为道路的湿滑或是操作的不当发生了溜车的情况,而造成了追尾的事故,那么前方的车辆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是发生了追尾这样的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进行及时的处理,然后才是责任的确定,首先事故发生了车辆的驾驶人就应该立即的停车,并且保护事故的现场,以待责任的确定;根据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则,发生了追尾事故,若是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的当事人是可以自行的进行协商处理的,但是如果发生了人员的伤亡,那么就应该立即的抢救伤员,并且通知相关的部门和组织。
如果是遇到了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情况,事故现场的目击人员还有其他的知情人,就应该向公安或是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对于发生事故后的车辆要求,是应该一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而且其驾驶人员应该在车辆的来车方向设立警告标志,必要的时候还要迅速的报警。发生了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其当事人如果对于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在记录好事故的相关信息之后,自行的撤离现场,如果是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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