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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诽谤罪怎么判刑

来源: 2022-11-28 09:18:27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诽谤罪。当然,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近日,一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诽谤罪怎么判刑?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诽谤罪怎么判刑

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因宣泄不满、发泄私愤,编造大量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频繁发布数千篇恶意攻击当地市委领导、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负面帖文,阅读量达656万余次,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


(相关资料图)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户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引发大量网民浏览。例如他捏造了大量“支队领导示意民警请法师到车管所办公场所做法保佑、祛邪免灾、求神显灵”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刘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314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7万余次;捏造大量“相某某本人带病提拔”“管理队伍不严纪律涣散”“公众场合醉酒举止不雅”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支队政委相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73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31万余次;捏造大量“崔某某长期经商办理企业(某驾校)”等关于崔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72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9万余次;李某还捏造大量“阳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与蓝马甲代办员地下黑色交易”“车管所违规升国旗”“张某某带父母去李某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等关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及所长张某某本人的负面不实信息125余次,累计阅读浏览量达10万余次。

一审判决书指出,由于李某的不实举报,给相关人员的生活、工作、家庭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给相关部门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2020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二、诽谤罪是什么

(一)诽谤罪概念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诽谤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罪要如何赔偿

因诽谤罪赔偿,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费用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75岁退休干警诽谤领导获刑12年,诽谤罪怎么判刑”的详细内容,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而成立本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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