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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延期交房进行认定|全球视点

来源: 问法网 2023-05-02 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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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但开发商却没有按时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一般就会认为开发商构成了延期交房。但法律中规定的延期交房与我们认为的延期交房可能不太一样,那究竟应该怎么对延期交房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怎么对延期交房进行认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延期交房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二)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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