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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刑事处罚,同时也是属于刑罚中主刑当中的一种,另外这也是人身刑里面的一种。而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在1-6个月之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自然需要服刑,那通常被判三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被判三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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