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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最新法律规定

来源: 2022-12-04 08:31:39

很多学生面对资金不足的时候,就会选择贷款,但是贷款有贷款的规定,因此对于网贷,可能大家一般都会选择,但是网贷风险更大。那么校园网贷最新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校园网贷最新法律规定

(一)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资料图片)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二)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透露: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三)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四)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五)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网络借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六)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民法典》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校园网贷问题如何解决

当前,阻止校园网贷乱象蔓延之势显得愈加迫切,2016年相关部门就相继出台了系列制度措施。如:2016年4月,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8月,银监会发文强调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对校园贷进行整顿提出严肃要求;10月,教育部又下发《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治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利用秋季开学时间,面向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大学新生集中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

但要想全面快速解开校园网贷这股乱麻,亟需一套与相应制度配合、并行之有效的“组合拳”。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组拳出击:

(一)在高校内建立一套日常监测与预防机制。定期对校园贷款进行检查清理。通过确立学生、辅导员、分管领导多层责任制方式对渗透到高校内网贷机构的信息及时把握,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学工等部门报告,联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网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二)与媒体密切配合,形成对校园网贷乱象的监督合力。鼓励学生和相关人员对发现的校园网贷不合理现象进行曝光,让更多学生全面了解情况,使其提高警惕,建立防范意识,同时对无底线开拓网贷业务的机构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

(三)广泛开展大学生金融和法律知识及树立合理消费观的专题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对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潜在的不良影响及贷款本钱、违约金等收费项目计算方法的认知,使广大在校生自觉树立风险节制意识。

(四)建立学生困难帮扶工作站及相应绿色通道。对少数在学习或生活上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精准帮扶。加强资助宣传,切实提高奖助学金及相关贷款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使需要资助,特别是要保证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及时帮助,避免其在遇到困难时只能选择与校园网贷机构联系而形成的被动局面。

三、如何规范校园网贷的发展

(一)校园贷应该限制学生借钱的用途。学生借款用途限制在学生的最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并且一定要经过父母同意。因为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来源是其家长提供保障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偿债能力,其偿债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家长的偿债能力。

(二)在校大学生借款的还款期限应设定在他具备还款能力时进行偿还,而不能设定在他不具备偿债能力之时。

(三)贷款平台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风控标准,这个风控标准要经过政府部门备案和审查。在校大学生作为贷款群体是具有本身的特征的,因为其偿债能力是在未来,而不是当下,对在校大学生的风控与一般贷款的风控是不同的。因此,这个风控标准要经过政府部门备案和审查。

(四)平台承担风控过错责任。任何一个学生借款都要经过风控审查,由于平台风控过错,借给了不符合规定的借款对象而导致的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应由平台承担偿还,并且平台不享有对债务人追偿权。用这种制度设计来约束平台的随意向大学生放贷。

(五)校园贷的利率、平台服务费、交易模式,产品都应该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校园网贷最新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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