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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听说过刑事谅解书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中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能够说明犯罪嫌疑人悔罪的决心,证明其具有较小的社会危险性,是可能会从轻处罚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刑事谅解书?以下内容由编辑为您解答。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一)刑事和解有更严格的法律程序性规定。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谅解书》,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得另行民事起诉。但是由于该协议未经司法机关主持、见证,自愿性、合法性存在较大疑问,故不属于刑事和解协议。
(二)出具《谅解书》后当事人可以反悔,但已履行的《刑事和解协议》一般不能反悔。由于谅解书属于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随意性较大,即使被告人已履行《谅解书》约定的赔偿内容,被害人仍然可以反悔。?但是,《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准司法效力。由于达成刑事和解,意味着被害人已经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故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很多人认为,“和解”与“调解”在刑事案件中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和解”等同于“谅解”。该观点显然不正确,谅解属于私了,而和解属于公了,有本质区别。
被害人谅解:一般认为,被害人谅解包括单方谅解行为、特别谅解行为、出于谅解的不追究行为。特别谅解即刑事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谅解”程序,《量刑指导》中的被害人谅解,应当是指单方谅解行为,属于未经司法机关认可的民间“私了”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您整理的什么是刑事谅解书法律解答,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对于一些情节由受害人进行谅解并出具书面文件,该谅解书对于被告人定罪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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