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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更多关于个人信托的分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目的多种多样。对个人来说,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
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在个人信托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个人只要符合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就可以充当个人信托的受托人。
3、从受托人的职责上看,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首先接受信托财产,对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确保其增值或保值,其次受托人常常也同时承担起受益人本身的责任。
4、个人信托中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早期的个人信托都是非营业信托,受托人主要是因为与委托人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才接受信托,为了私人情谊不收信托报酬,受托人主要是个人,后来信托机构的出现,许多人把信托事务委托给信托机构,但非营业信托仍占有相当大比例。
个人信托是“法人信托”的对称。以自然人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这项信托业务在我国现阶段开展得不普遍,但在西方国家和旧中国比较盛行。主要内容有: (1) 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2) 监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的孤幼、丧失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心智失常的人等。(3) 代管财产,主要是受托为事务繁忙的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管理财产。(4) 代办个人证券投资。(5) 财务咨询,接受个人对财产的保管、运用,投资、买卖、行情以及纳税等方面的咨询。个人信托按其生效时期可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两种。
个人信托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逐渐走入我们的老百姓的生活中。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个人信托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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