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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后员工合同的处理如下:
公司合并后,员工和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分公司合并员工的处理: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找法网提醒您,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三、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送通知;
4.就合并事项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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