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饮酒会对身体带来损伤,甚至可能造成死亡。在应酬中过度饮酒并导致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司机隔离期间被领导叫去陪酒后身亡,陪酒身亡可以算工伤吗?
河南商丘的孟女士说,她的哥哥是商丘住建局领导司机。1月2日,哥哥接到领导通知去郑州出差,1月8日返回郑州。下午一两点他被领导带出去陪酒。直到晚上12点,他们才通知他的家人,哥哥有危险。当她家人到达时,他的哥哥已经去世了。
孟女士说:我哥身体很好。他平时喝酒,酒量大概8到1公斤。我家人想不通他为什么会醉死。据家人掌握的视频显示,当晚8点55分,哥哥已经有危险,但他们没有送他去医院急诊。视频中,其中一位领导在现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媒体联系了死者服务的一位副局长,但对方始终没有接电话。住建局最高领导打通后,还没等说完采访意图就挂了电话,然后就打不通了。
1月19日,事件发生已经11天了,涉事单位依然不管不问推卸责任,现在死者遗体还在太平间。
陪酒身亡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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