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宅基地申领条件的情况如下:
(资料图片)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二、1.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可以直接向村委会要,很多人就是被卡在了这一步,第一步很重要的,千万不能忽视;
2.现场勘察:由乡镇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勘察,看是否符合规范,符合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不会填写,可问;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需要新建宅基地来解决居住情况;合格的由负责人签字,报乡镇批准;
5.审核上报: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国土管理部门,在经国土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划定界限:由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划界,划定范围,并制作记录,划界后,用地建房农户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房屋竣工后应该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三、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即农村宅基地并不归属于个人,其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因而属于国家所有,无法办理公证。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的住宅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就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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