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也取决于该种决议所违反的法律性质。对于违反任意性规范的决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决议,只有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决议才有可能是无效决议。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决议,应当首先明确违反规范之后产生的是公法责任还是私法责任,对公法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基于对公司维持理论的执行,现代公司法虽然对公司的行为设定了众多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但是并没有将一切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看作无效行为,有时也将他们看作是有效行为。总之,在认定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时,应当首先了解该决议是否是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其次应当了解违反该强制性规范是否会产生私法责任,而不应当对于所有内容违反股东会决议均认定无效,尊重公司当事方的自主选择,这也是公司自治的表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有:
【资料图】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才能满足要求。
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注册事项。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3.合并、分立、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导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分裂。由于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更,涉及股东的重大权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4.变更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重大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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