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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森林资源丰富,山场的林木常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近期,玉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4月期间,姚某(化名)、洪某(化名)、王(化名)某、苏某(化名)四人在未经村委会允许、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玉山县岩瑞镇、四股桥乡、横街镇等乡镇的山场盗伐林木,造成国家森林资源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为依法惩治犯罪,严厉打击盗伐林木行为,本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加强案件侦查方向引导。经审查认定,姚某、洪某、王某、苏某四人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盗伐林木罪。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并开展身边案件警示教育,8月24日上午,由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开展的一场特殊庭审活动在四股桥乡山塘村文化礼堂举行。玉山县检察院对该村盗伐林木的姚某等人提起公诉,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辖区乡村干部、村民代表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分析了当地盗伐林木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群众的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法治宣传不够到位等。今后会通过深入浅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教育广大村民从中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
该案的办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检察官以案普法、镇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下一步,本院还将继续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结合本院“双联双促”活动,开展各类型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促进案件办理质效的不断提升,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守护玉山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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