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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大婴儿遭月嫂失手摔地,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来源: 万能知识网 2023-01-23 09:48:55

当今,为了更好的照顾月子里的妇女和小孩,许多人会选择到专业的月子中心进行产后休养,但与月子中心发生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17天大婴儿遭月嫂失手摔地,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一、17天大婴儿遭月嫂失手摔地

近日家住湖南长沙的谢先生花了3.7万元将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送进长沙“贝瑞佳月子会所”,结果没想到在妻子坐月子期间,因为月嫂疏忽自己17天大的婴儿被摔落在地。虽然事后经过检查孩子并无大碍,但是谢先生坚持月子中心要给自己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贝瑞佳月子中心的负责人对于谢先生说的摔孩子进行了否认。据该负责人介绍事发时是月嫂给孩子擦油,因为小孩是光着身体,所以孩子就沿着月嫂的腿滑了下去。但是谢先生则反驳道自己当时就在场,事发时是月嫂给孩子换尿片,提着孩子的腿摔到地上的。

月子中心负责人表示公司可以给孩子送一个VIP洗澡套餐,以后孩子可以在这里洗澡,同时补偿谢先生3000元费用。对于月子中心的赔偿标准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毕竟这里的服务并不能让自己放心。

随后谢先生表示月子中心给产妇做的营养餐也有问题。自己妻子吃的营养餐曾吃出过虫子,对于谢先生反映的问题,月子中心工作人员曾回应:你又中奖了!

目前双方就赔偿一事分歧较大,双方的责任确定以及赔偿等事宜仍在协商中。

二、虐待儿童怎么处罚?

虐待儿童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所构成的犯罪确定。

(一)被虐待儿童是家庭成员的,则行为人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虐待儿童非家庭成员,而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则行为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虐待儿童的情形

虐待儿童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身体虐待。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二)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三)性虐待。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四)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17天大婴儿遭月嫂失手摔地,虐待儿童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虐待儿童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所构成的犯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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