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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微速讯:伤残司法鉴定标准

来源: 万能知识网 2023-01-26 10:05:58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是非常多的,如果我们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鉴定赔偿的,那么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资料图】

(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5、职业病内科部分。

相关知识点:

(1)、“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2)、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3)、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5)、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6)、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7)、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二、司法鉴定中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所鉴定的对象包括:

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

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

3.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

三、电子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标准:

1、电子数据鉴定的关联性标准

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电子证据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案件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法庭应当裁定其具有关联性。反之,如果某电子数据无法证明与案件事实的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相关性,则此数据不具备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不能作为诉讼、定案的依据。

2、电子数据鉴定的客观性标准

客观性也可称为真实性。一般来说,电子证据较难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原件”,但若能保证电子证据从最初的获取收集,一直到作为诉讼证据提交使用的全部过程中,其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则该电子证据就具有客观性或真实性。

3、电子数据鉴定的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是指只有采取法定形式,具有法定来源,由法定主体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据能力。电子证据的获取、存储、提交等环节均应合法,对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个人隐私等基本权利不构成严重侵犯。以非法手段扣押、搜集、获取的电子证据,由不具备计算机司法鉴定能力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取的电子数据、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收集、整理、提交等鉴定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证据客观真实性的电子证据等,均应被视做“毒树之果”而不被采纳。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严格的,他是有自己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伤残司法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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