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也是有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销售,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那么只要有交易,就会涉及到出口合同,今天小编也是要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出口合同保函怎么开这个问题,这样我们有从事这方面行业也会比较清楚。
合同具体包括具体商品,地址,约定款项,以及限定双方需履行的义务。对于我国不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商品可以采用进口的方法引进,为保障进口采购商品活动的顺利交易,供货方和进口方需要签订合同,目前全球的采购行业十分发达,进口采购合同的应用范围更广,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相关资料图)
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根据引起风险的原因来划分,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可以分为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交货与合同不符风险以及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风险。
1、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
进出口贸易双方对合同的成立与否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纠纷,引起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可以分为:
(1)与对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合同主体不合法引起合同无效产生的风险。(2)由于合同成立程序不合法引起合同无效产生的风险。
(3)合同的目的和约定的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或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引起合同无效的风险。
2、交货与合同不符风险。
贸易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品质、规格、交货数量、包装、交货地点等条款,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买卖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差异或履行能力的不足等,导致交货与合同不符,引起合同纠纷而产生的风险。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货物的包装与合同不符;货物规格与合同不同;交货地点纠纷等。
3、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风险。
合同欺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合同当事人(欺诈方)没有履约能力的欺诈。在这种欺诈类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是虚构的,或者确实有这么一个当事人,但这个当事人是一个注册资本很低的有限公司,他所负的只是有限责任,被欺诈的一方要想追回损失,是非常困难的。
(2)合同当事人(欺诈方)有履约能力的欺诈。欺诈方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特别是合同中品质条款、违约条款、担保条款和索赔条款常常被欺诈者利用。
1、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 应注意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
3、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
4、后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5、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6、办理议付结汇,通常有汇票、发票、提单等
7、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
我们都知道合同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这样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能够有理所依,所以小编上面整理的出口合同保函怎么开这个内容也是很实用,特别是做出口贸易这一块的可以多看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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