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进行代理的行为,有的是属于本人授权的,有的是进行委托他人办理的,这两者其实是不一样的,也是有一些区别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区别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授权与委托的区别后果?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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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是一种单方行为,不需要对方承诺。委托是一种双方合意的后果,其内容当然还是授权。委托是双方的事,授权是单方的事,一般是先有委托,后有授权,也可以不用委托,直接受权。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如仅有授权则不能达成委托合同,其相对人亦无办理授权人指示的任务。
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
(一)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二)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一)谁有权委托?
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
(二)委托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
(三)委托应履行哪些手续?
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
(四)委托处罚的责任归属如何?
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五)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无须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
有同志认为,目前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担负大量行政职责,相当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又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地位,引起诉讼被告资格的混乱。为此,应当明确其独立执法的地位,不必履行一般委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授权与委托的区别后果的相关介绍,授权和委托的区别的还是比较多的,对于这些区别都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去做一个比较好的了解,只有了解清楚之后才是比较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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