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因为票据产生的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很多人都想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那么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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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诉讼去哪里的法院?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彭传皓律师解答: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北京市京师(潍坊)律师事务所彭传皓律师解析:
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包括:
(一)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彭传皓律师简介
精通经济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专业从事债权债务纠纷、公司顾问业务、合同纠纷以及破产业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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