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田又称为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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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对于征收基本农田法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
律师补充:
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使用。并要求在地块内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严格纳入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但是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第一是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排除了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为由征收基本农田的可能性;第二是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提高了审批机关的级别,避免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随意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现象。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要注意政府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补偿是否合理合法。由于基本农田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可能会高于一般农田的征收。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既是刻不容缓的紧迫性任务,也是整个社会都应倾力配合的,具有长久性的任务。不管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出于利益需求私自破坏、侵占基本农田。
标签: 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产优质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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