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认定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要件。常见的医疗过错包含医疗伦理过错、医疗技术过错、病历书写/保管过错与组织协调过错,有类型化探讨之必要。实践中医疗过错认定规则的司法适用出现了偏差,主要体现为:医疗水平认定标准模糊、诊疗规范适用绝对化、医疗过错的免责事由存在争议及司法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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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祁铈程律师解答:
医疗过错的认定是医疗侵权案件审理的重点环节。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诊疗规范,共同构成医疗过错认定的主要依据。完善的医疗过错认定规则,对于平衡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和诉讼能力,合理解决医疗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分配至关重要。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亦不过分苛责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祁铈程律师补充: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中,原告需要证明的根本性的问题为:“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有过错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侵权责任法》第54条、《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具备过错要件之后,需要再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以及(有过错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如果存在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存在损害后果,或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侵权责任法》第58条、《民法典》1222条第一项情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是只是确定“过错”这一个条件,无法得出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结论。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侵权责任法》第54条、《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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