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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来源: 法问 2023-03-07 18:22:15

在我们平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不光是要承担事故责任,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责任人不愿意甚至是逃避责任的,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残疾赔偿金项目中的重要组成之一。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刘福胜律师解答: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刘福胜律师补充: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被扶养人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抚养年限/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伤残指数为100%)。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伤残赔偿金项下的赔偿项目,故应当按照伤残赔偿金的起算时间予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自扶养人定残之日起计算。

标签: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 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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