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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护生育权?

来源: 法问 2023-03-09 11:17:33

结婚生育后代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但对于不能生育孩子的夫妻来说,双方父母的看法,邻里乡亲的看法,晚年的生活怎么办,都是生活中要面临的问题,无法逃避。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职场女性为事业发展考虑,选择在婚后一定时间内不生育孩子。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法律如何保护生育权?

骆宝龙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关系受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骆宝龙律师补充: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国家明文规定了女性生育权,却未对男性生育权进行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女性生育权的特殊保护。那么,男性就没有生育权了吗?当然不是,男性同样享有生育权,只是说男性的生育权是建立在尊重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上的。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女性生育权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地位,在孩子出生之前女性承担了更重的生理和心理负担,在孩子出生之后也会承担更重的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这些都是男性所没有办法替代的。

男性的生育权在现有的夫妻关系中无法得到实现,既不能强迫妻子进行生育或者终止生育,也不能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因生育权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进而请求离婚。

标签: 计划生育 人民法院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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