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监护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相关问题伴随着我们的一生,从我们出生到成年这期间,我们担任被监护人,有我们自己的监护人;当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我们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还可能担任父母一方的监护人;那么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监护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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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监护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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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胡燕艳律师解答: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扶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抚养、救治义务。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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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胡燕艳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总则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中,规定有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的处理中也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原则都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在《民通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这些规定都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重视被监护人意愿的体现。
根据《民法典》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也是体现法律的人本主义关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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