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法妞网友咨询:
父母感染治疗出院后子女以怕被感染为由拒绝照顾,是否构成遗弃?
(资料图片)
周乃文律师解答:
父母感染疫情治疗出院后,其子女以怕被感染为由,拒绝照顾,涉嫌构成遗弃。父母感染疫情治疗出院后,其子女以怕被感染为由,拒绝履行亲自照顾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遗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周乃文律师补充:
关于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抚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如果是以不抚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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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结语:
每一个生命都是非常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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