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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什么,是怎样的?

来源: 法问 2023-03-16 08:18:31

在司法实务中,要将发生的结果归责与行为人,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否则就违背了罪责自负的要求。如果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只负未遂的罪责。那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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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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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答: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它解决的是将一定的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从而行为人要对该危害结果承担刑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一定的危害结果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刑法因果关系影响到该犯罪的成立、既遂或加重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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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纯律师事务所彭勇鸿律师解析:

以条件理论为基础,在与结果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只有当行为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而且该危险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或在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内实现)时,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

①因果关系讨论的实际结果是指现实发生的结果,假定因果流程不予讨论。

②因果关系讨论的结果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③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他人负责的领域时,不可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解决的是,某种法益侵害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从而行为人是否要在刑法上要对该结果负责。在此意义上,因果关系理论是个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因果关系理论可以被称为(或者说属于)客观归责的理论,并不代表客观归责理论就是(或者是专门解决)因果关系的理论。

因果关系理论终究是将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的理论,是行为和结果关系的理论。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因果关系是构成要件的内容,它与行为、结果、行为主体等是并列的范畴。人们在探讨因果关系时提到的客观归责理论,不是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并列的一种因果关系的理论,而是已经超越了因果关系范畴,涵括了行为论(创设不被容许的危险)和结果论(例如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对结果的限制)的内容。

标签: 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 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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