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为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将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松高律师解答: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从强迫劳动罪中分离出来的。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所增设。(童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童工,是指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一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第二条也对禁止招用童工进行了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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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高律师补充: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对象:未满16周岁的童工。
行为类型:1、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2、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3、雇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
行为方式:只要雇用就可以,不要求强迫。如果先雇用,然后又强迫劳动,就构成本罪和强迫劳动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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