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热点 > > 详情

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法律怎么规定的? 当前速讯

来源: 法问 2023-03-18 18:11:20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遭到精神痛苦时,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精神损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法律怎么规定的?


(资料图)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的情形: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加害给付之诉中,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而非提起侵权之诉的,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第八条第一款: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