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沟通,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时,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除了这些大的规定之外,还规定了辩护律师提出来的一些意见,检察院必须审查。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审查的辩护律师意见有以下4个:
1、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罪与非罪是一个重要问题。
2、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有无社会危险性是考虑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3、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羁押;是否适宜羁押决定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
4、辩护律师提出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是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对象。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阶段与律师的沟通,是保证案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辩护律师在以上四个方面提出来的书面意见,检察人员应当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在这些涉及重要方面的基础问题上,法律的规定就是,辩护律师有要求,检察人员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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