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遗”一向是口口相传的美德,即使拾遗了,也要无偿归还,但是若东西丢了之后被捡到了,却被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那么,捡了东西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
网友咨询:胡女士在公司附近的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文件袋丢失。因为文件袋里面装有重要文件,涉及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着急的她赶回面馆时,发现文件袋已经不见了。她当即询问面馆老板和服务员,他们均称没有注意。但她心里一直疑惑,这算敲诈勒索吗?这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是否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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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此次事件中,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刘培辰律师解析:
捡了东西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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