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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讯: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有效力吗,法律对最终解释权有何规定?

来源: 法问 2023-03-28 18:12:17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那么,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有效力吗,法律对最终解释权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消费者张先生于去年10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在购车合同上注明“购车人免交一年养路费,费用由本公司支付”。谁知今年,张先生却得知自己仍要交养路费,,他找到对方,对方却声称,所谓的“一年养路费”,并非自张先生购车合同履行那一天开始计算,而是指购车人购车当年的养路费,张先生表示,他当时购买该公司的车就是冲着送一年养路费去的,不仅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太牵强了?“最终解释权”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资料图)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刘英春律师解答:

商家的最终解释权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法》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商家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化常识作为参照对象,任何利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蒙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认可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刘英春律师解析: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最终解释权”条款给了商家一个无限大推卸责任的空间,深入究之,商家这一行为着实侵害了消费者的诸多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到第15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概括起来包括: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补偿、赔偿的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接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民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正是基于这些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

标签: 最终解释权 格式条款 购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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