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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推进,目前公安机关的对于犯罪分子的追捕行为大部分都会采取网络追捕,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协助,那么关于网络追逃的具体行为跟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网络追逃是哪个的相关知识内容吧。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发布在逃人员信息并进行统一查缉的侦查工作机制,又称上网追逃、网逃。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是公安部级别的系统,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均能使用。由此可见,网上追逃,公安机关是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主体。
为什么说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主体呢?是因为其他机关也可以上网追逃,只是需要公安机关协助办理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办理的最多。
比如,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需要上网追逃的,由同级公安机关协助办理;军事司法机关需要上网追逃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办理。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后,经工作确实无法查获需上网追逃的,应当于开具法律文书之日起30日内上网追逃。因案件侦办工作需要或者保密等特殊原因暂时不宜上网追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上网追逃。同一县级公安机关不得对同一在逃人员重复上网追逃;若有新的案件,应当在原上网信息中补录案件信息。
网上追逃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明确,只是根据现有侦查措施确实无法抓捕到案,才适用上网追逃,而且是在做出拘留、逮捕决定后30日内上网追逃,有时间限制。
实务中,很有可能出现刑事拘留决定和上网追逃决定是同时做出的,也就是二者日期可是同一天。但是,刑事拘留、逮捕决定肯定是在网上追逃决定之前。相关审批手续是要附卷备查的。
办案部门将在逃人员上网时,应当将以下法律文书原件之一扫描上传至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立案决定书;刑事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留置决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撤销假释裁定书或者收监执行决定书,或者脱逃罪犯的原判决书;网上追逃人员信息表;网上追逃人员审批文书。
发现本部门上网的在逃人员信息错误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当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报批改。修改在逃人员信息,应当填写修改在逃人员信息审批备案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网络追逃是哪个的相关知识内容,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必须是要符合相关规定的犯罪追逃人员才能适用,而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还有其他什么想要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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