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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什么?

来源: 法问网 2023-07-04 07:17:39

一、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会计处理规定是将会首先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垫付。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资料图】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 贷:银行存款(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残疾赔偿金在我们国家是只发生生产等级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有赔偿的,而且如果是属于工商方面的话,那么它首先由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垫付,后续可以找保险公司来进行索赔,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公司的一些账目流程必须要记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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