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一方若是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约定,或者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以及诉讼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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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违反购房合同买家有哪些维权方式?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索南永吉律师解答: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解决相关问题。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索南永吉律师解析:
买受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具体有: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索南永吉律师简介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在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7月至今在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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