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过户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提交过户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土地使用人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证。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过合法的转让,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申请、审核,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实现过户。找法网提醒,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身份信息资料;
3.买卖双方身份信息资料。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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