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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充分立足解纷经验和优势,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将矛盾化解在一线。
据悉,被告某贸易公司为建设厂房,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同案被告金某。承建该工程后,被告金某雇佣原告余某参与施工。2022年7月,余某在高处作业时因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慎坠落,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一项九级伤残、两项十级伤残。余某受伤后,贸易公司和金某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余某对贸易公司和金某一并提起诉讼。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立即展开诉前调解,经普法释法和耐心沟通,被告贸易公司和金某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一致表示余某在劳动时未能规范操作、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认为其自身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听取两被告意见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多年解纷经验依法核算赔偿金额;一方面根据余某的文化程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阐释法理关系并悉心疏导其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前期工作,双方同时表态愿意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办案团队随即乘热打铁,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调解,经反复劝导和多轮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由两被告共同向原告余某赔偿1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余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书,案件获得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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