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经常需要通过担保等相关增信措施以保障己方债权的实现,或增加己方的信用并达成相应的商事交易。从债权人角度出发,担保的目的在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从债务人角度出发,为增加交易对手的合作信心、达成交易,在自己偿债能力有所欠缺的情况下,需采用一些增加自己债务清偿能力、降低和消除交易对手疑虑的措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经济行为,也是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高发点,当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却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越权担保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61条和第504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17条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民法典》实施后,其合同编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公司对外担保首先应认定代表行为的效力,即担保合同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而非直接认定合同效力。如果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则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均不承担责任,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不仅要解决代表行为的效力问题,还应当进一步明确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果归属问题,即合同权利和义务是否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受。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担保合同 发生效力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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