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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焦点:过了申请执行时限还能再申请吗?

来源: 法问 2023-03-05 11:31:2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期满后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二年才申请强制,法院是否受理?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过了申请执行时限还能再申请吗?

张善伟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稳定交易秩序。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样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为除斥期间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审查其是否在法定期。首先、超出执行时效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我国现行申请执行时效,法律性质上跟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只是诉讼时效是对未决债权而言,申请执行时效是对已决债权而言。它们的法律后果都不是丧失实体权利,而只是丧失请求权,债务人获得不履行的抗辩权。即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权利效力减损。

张善伟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两年内向被执行人提出履行要求即构成时效中断,并非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当事人未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则进行裁判,这一点与诉讼时效规则也是类似的。能够提起执行时效抗辩的主体只能是“被执行人”。

标签: 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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