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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之诉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来源: 法问 2023-03-09 11:27:44


(资料图片)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确认之诉构成要件如何认定?

冯荣尚律师解答:

原告提起确认之诉除应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具备确认之诉的特别要件,即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性。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认定,原告在此情况下仍提起确认之诉,要求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确认之诉,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别诉讼要件,即提起确认之诉需要具有确认利益,需为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及法律关系的争议可以通过提起确认之诉得以解决。

冯荣尚律师补充:

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合同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关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标签: 确认之诉 人民法院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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