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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 法问 2023-03-12 11:25:14

劳动报酬即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的对价,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提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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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的规定有什么?

詹俊妮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和第4款对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加以区分,故在审查是否超过时效时需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纠纷。实践中,劳动报酬的范畴并不十分明确,如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即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包含“工资”名称,应属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年休假本质是劳动者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未休年休假工资系对未休年休假劳动者的补偿,仍属福利待遇,应适用普通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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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俊妮律师补充: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存的重要保障。依法支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是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同时,如何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的经营自主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仅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最终保障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石。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法院要秉持公平与正义,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以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法院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主张的是否为劳动报酬,进而确定所适用的时效。

詹俊妮律师结语:

劳动者通常对数年任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一并提出主张,而用人单位通常提出超过时效的抗辩。因此,法院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主张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以确定所适用的时效,再确定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等具体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已获得的数额计算出差额。法院在审查中应坚持以合同约定为主、其他依据为辅的原则,平衡保护劳动者报酬请求权和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标签: 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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