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是不想进行生育都会去选择收养一个孩子的,但是对于这个收养在法律上也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就是非法收养的。
法妞网友咨询:
非法收养犯罪吗?
【资料图】
匡积满律师解答:
收养登记中相关当事人特定身份关系的解除和建立,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应当慎重履行职责,确保收养登记的准确、规范、有序。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人申请收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是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是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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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积满律师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同样是被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明知所收买的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仍然收买。
也就是说,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其侵害的对象都是“被拐骗”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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