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改制变更公司的问题,实际上,当公司改制变更后,会涉及到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需要处理。那么改制变更公司后还需做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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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变更公司后还需做哪些,是什么?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答:
改制前,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改制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改制后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8条第3款,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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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析:
在公司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公司只是组织形式变更,则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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